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起草《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新规拟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增设装修住房、支付物业费两类提取情形,并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比例。

此次调整系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地方配套举措。修订后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深圳结合本市实际细化落地规则。
装修提取方面,职工及家庭成员可就其在深圳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套每次最高不超过25万元。额度计算分两种: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装修增值税发票,可提取额不超发票金额;无法提供发票的,按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800元/㎡核算。申请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六个月,且装修完工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不超过两年。多套住房家庭同一时段仅能就一套申请,再次申请须间隔满十年。
物业费提取拟单列管理,每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550元,按实际支出申领,当年度未提取月份可在后续累计计算;多套住房同样仅限一套同时提取。
租房提取调整为阶段性提额。现行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比例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新规拟在现有阶段性政策到期后,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提高至80%。政策适用对象仍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
购房提取业务同步规范。曾办理购房提取或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如再次发生交易,新购房职工再次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前后两次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以防短周期重复支取。
意见反馈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或邮件发送至gjj_zhengce@zjj.sz.gov.cn。相关部门表示将根据征集意见对条款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