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扔垃圾有新规!装修垃圾混投最高可罚5万元

七七
2026-10-12 10:08:41

《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七章三十八条,是珠海首部建筑垃圾专项特区法规,其中第五章专门对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作出系统规定。

条例明确,装饰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住宅、店铺、办公楼等室内翻新修缮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废瓷砖、废板材、水泥袋等,均归入此类,不得按生活垃圾处理。

为把监管关口前移到小区和建筑内部,条例建立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人制度: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管理人为物业服务人;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为本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产权人担任;无法确定管理人的由镇街指定。管理人须明确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督促规范投放和清运,对违规行为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区城管执法部门。

装修户开工前应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告知管理人,施工中单独收集装饰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清运可选择两种方式: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人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或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并支付清运费用。居民向便民堆放点投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但"免核准"不等于"可乱倒",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焚烧均属违规。

临时堆放点由区城管部门和镇街结合实际设置,遵循方便投放、不妨碍交通、不占绿地原则;镇街向社会公布点位位置和运营单位,现场须设公示牌载明运输单位及清运收费标准,并采取防尘防溢措施。各区鼓励上线预约收运小程序,居民可线上下单。

处罚标准分两类情形。将装饰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焚烧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对个人另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处拘留。

城管部门提醒,装修前应主动向物业或管理人报备,碎砖、木板、瓷砖等单独堆放不进生活垃圾桶,不乱堆楼道、不占绿地、不夜间偷倒;清运应交给合规运输单位或送临时堆放点;发现乱堆偷倒可向物业、社区或城管部门反映。合法合规投放不受新增核准义务影响,违规"黑清运"的法律责任由产生方自行承担。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