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的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缴存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及支付物业费。该调整承接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提取情形拓宽的要求,东莞提取类型由此进一步覆盖住房装修与物业消费场景。
装修提取面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东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且仅可申报一套住房。额度按房产登记建筑面积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因此单套最高提取额度为21.6万元。最终到账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规则层面,装修提取要求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一次,合计不超核定额度;个人无论是否提满上限,办理一次后即视为使用资格。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的,结婚登记须满12个月。
物业费提取则限定用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报房产上一个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超过账户当前可用余额。每户每个自然年度限提一次,不补提、不结转;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报。办理时需提供载明业主姓名、房屋地址及所属月份的物业费发票。
材料清单方面,两类提取均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明及绑定转账账户;涉及配偶房产的另需婚姻关系证明。业务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线上办理,或到市民服务中心及镇街公积金窗口临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