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江门市市区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正面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文件明确非居住既有建筑在特定条件下可按正面清单转换使用功能,进一步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推动低效建筑更新改造和混合利用。
《清单》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已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或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非居住既有建筑,以幢(栋)或层作为转换单位实施;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可参照执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建筑等特殊管控对象不在适用范围内。
政策对“功能转换”设定了明确边界: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和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增加容积率与建筑高度,且项目未纳入政府土地收储或房屋征收计划。换言之,该政策解决的是存量建筑“内部用途切换”问题,而非变更用地属性或扩容改造。
办理机制按情形分类。符合第一、二类情形的转换,由区自然资源局受理申请,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后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开展联合验收;符合第三类情形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前提下由住建部门依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消防审查验收或备案,难以判定归属的由住建部门书面征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从政策导向看,这与江门当前推进主城区城市更新、盘活旧厂房与低效存量空间的思路相衔接。主城区仍留存大量旧村、旧厂房等可改造区域,过去受规划用途、审批路径不清等因素制约,部分项目活化进度偏慢;正面清单的作用在于把“允许转什么、怎么走流程”前置列明,降低业主和运营方试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