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费业务办理渠道恢复使用

张一帆
2026-10-14 09:55:4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10月13日通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广东)、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的社会保险费业务功能已恢复使用,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此次恢复对应此前阶段性暂停安排。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2026年10月1日0时至10月15日24时,全省各类社保费办费渠道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用于系统调整安排。 10月16日0时起,全渠道办费功能重启。

恢复后,用人单位社保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三方协议扣费、电子税票开具等业务均可按原渠道办理;单位用户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广东)“社保费网报”或粤税通企业端操作,个人用户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移动端办理清缴与查询。

需区分的是,暂停期间仅社保费征缴类业务受影响,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养老失业等待遇发放、医保就医结算不中断。 办税服务厅及自助终端同步恢复人工与自助办费功能。

深圳地区社保费缴纳相关系统此前亦按本地安排恢复: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税务”公众号、自助终端及办税服务厅相关功能已重新开放。

税务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核对当月参保人数与申报数据,及时完成缴费;已签订三方扣费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主动通过粤税通、粤省事核对缴费记录,避免漏缴影响待遇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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