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谢琳
2026-10-15 09:06:06

10月14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26年5月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9月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是广州专门为南沙区量身打造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围绕人才引进、评价、使用、服务全链条作出制度安排,为南沙深化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放权赋能是条例最核心的突破。广州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及有关部门行使,具体职权调整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在条例施行一年内制定公布,并结合实际动态评估调整。南沙可自主开展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机械、自动化、电气等领域职称评审,把人才管理触角直接延伸到产业一线和用人主体。

在引才机制上,南沙将建立并动态更新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招录或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拓宽粤港澳人才双向流动通道。

港澳人才执业便利被单列突破。条例明确探索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及比照认定目录。已在横琴、前海、河套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按规定探索跨区域执业,推动大湾区专业服务规则加速对接。

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南沙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60%。条例同时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育、博士后平台建设和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高校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育人。

针对人工智能催生的“一人公司”、轻资产创业等新形态,条例提出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为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领域创业者提供独立办公区、共享工位、技术算力和资源匹配,并支持通过商业保险保费补贴降低研发与成果转化风险。这一条款把人才政策从传统用人单位延伸到新型科创个体,回应了南沙前沿产业的实际需求。

留才服务同步做实。南沙将统筹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保障,完善中小学建设布局和师资力量配置,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及港澳子弟班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探索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人才入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环节被整体纳入服务链条,降低高层次人才扎根南沙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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