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一批升学教育类请托型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此前,广州市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经过调研会商,建立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升学教育领域请托型诈骗治理,依法严惩假借入学、择校、转学之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本次发布的5起案例涵盖虚假自称教育中介、冒充公职人员、利用学校岗位便利、冒用培训机构身份等作案手法,累计涉案金额巨大,相关被告人均已受到刑事处罚,面向家长、学校教职工、第三方教育机构和培训从业人员同步发出警示。
招生录取不存在“内部指标”“花钱包入学”等通道。从已办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盯住家长择校焦虑,包装出“认识教育局领导”“能操作摇号”“特殊关系办学位”等话术,辅以伪造聊天记录、录取短信、分班通知,诱导家长转账后拖延、失联。司法机关明确,凡以请托入学为由收取“打点费”“赞助费”“择校费”,均高度危险,家长应坚持以教育、人社、招考部门及学校官方渠道发布信息为准。
黄某某案中,被告人谎称系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虚构名校入学能力,以伪造案例和发展下线介绍的方式骗取家长信任,至2022年8月累计骗取945万余元,钱款到账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断绝联系。2026年6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宋某某案中,镇政府合同制工作人员虚构行政编制身份,使用改号软件冒充招生办人员,伪造与领导聊天记录和录取短信,诈骗29名家长2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两起案件揭示出“身份伪装+关系叙事”最容易击穿家长心理防线。
学校内部人员作案更具隐蔽性。罗某某利用教学处工作便利,掌握学籍、转学资料审核环节,向咨询积分入学、转学的家长虚构缴纳“赞助费”即可入读公办学校,发送虚假分班信息、拉入仿冒班级群,骗取44名家长122万余元后携款外出躲避。2026年2月5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检察机关强调,教育工作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不仅突破职业底线,也直接破坏校园公信力,依法从严惩处。
第三方机构和离职人员同样被列为高风险环节。陈某某原系第三方机构教育咨询人员,虚构公立小学学位办理能力,骗取家长6.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退款时逃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一陈某某系培训机构前员工,离职后仍冒用机构身份,把学生通过统筹路径正常入学包装成“择校成功案例”,签订协议收取高额费用,造成11名被害人损失408.4万元,2026年6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此类案件提醒机构须管好从业人员对外宣传和行为边界,家长也要核验对方在职身份、授权范围,不被朋友圈和口头承诺带偏。
防骗关键是把流程拉回官方轨道。广州市教育局曾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考招生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均属违规,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严肃处理。检察机关提醒,家长查询学位、摇号、录取结果应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官方招生咨询电话和学校公示渠道;费用只认学校或财政指定对公账户,拒绝转入个人账户、陌生公司账户;不主动帮陌生人牵线介绍“关系”,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居间推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并报警。
此次联合发布把个案判决转化为前端治理信号:一方面依法打击请托型诈骗,另一方面通过检教协同、校园普法、机构提醒筑牢反诈防线。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聚焦教育领域涉诈线索,强化提前介入、追赃挽损和庭审警示教育;教育部门同步加强招生政策公开、疑难事项咨询和异常情况反馈,推动家长、学校、机构共同维护公开透明、机会均等的教育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