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产权所有人以自主出资、原拆原建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探索城市更新从“政府包办”转向“居民主体、政府统筹、专业支撑”的新模式。
自主更新对象主要面向存在现实安全风险的城镇老旧住房。经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D级,或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无独立厨房、卫生间、使用功能不齐全的非成套住宅;结构差、影响居住安全的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未经处理海砂建造及预制板房等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老旧住房,可纳入自主更新试点。
政策在规划和标准上留出适配空间。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项目可依据详细规划依法依规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周边零星用地经论证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规定一并纳入实施范围。受历史条件限制,建筑间距、退距、日照、绿地率等难以完全达到现行标准的,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通过技术措施更新。消防方面,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前提下,经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完善安全条件。
资金和组织方式突出多元协同。自主更新以产权所有人出资为主,财政适当奖补,鼓励国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并在金融、税收、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项目推进设置划定试点范围、产权人提出申请、属地审核纳入计划、表决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全体产权人同意后报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8个环节,把意愿统一、成本测算、资金监管、产权分配前置到方案阶段。
近年来,广东已在广州花都、深圳罗湖等地形成自主更新样本。广州花都集群街2号探索业主自筹、原拆原建、验收交证,被列入可复制经验;深圳罗湖深圳市第一幼儿园宿舍楼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自主决策,短时间内完成意愿征集到开工手续办理,预计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全省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可据此完善本地实施细则、联合审查和审批绿色通道,把单点经验转为制度化操作。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直面产权分散、筹资压力、邻里共识和审批衔接等难点。政策强调全过程公开协商,实施方案需经全体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同意,房屋产权分配、工程周期、施工组织、后续管养写入方案并接受审查,竣工后按规定办理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各地将同步探索资金共管、困难群体帮扶、争议协商处置等配套机制,防止改造过程中权益失衡。
广东正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危旧房治理成为城市安全与“好房子”建设的交汇点。此次省级层面系统明确自主更新路径,既回应城市更新行动关于支持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的要求,也将推动规划、消防、土地、金融等政策打包下沉到社区和楼栋,让符合条件的老房子通过规范程序原地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