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11月10日起施行

张一帆
2026-10-16 09:42:34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于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规对标省域最新政策要求,结合佛山存量项目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依法合规”原则,系统梳理土地权属、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权利主体、司法限制、税费欠缴等高频办证堵点,明确分类处置标准和办理路径。

《实施意见》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佛山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已销售或投入使用的城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业、商业、办公、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类型,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针对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文件按不同时点区分处置:早期用地结合历史影像、调查笔录和公告程序完善认定;已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手续缺失的,符合规划、征地补偿落实到位、无权属争议等条件,可补办划拨或出让手续后登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可依法补办,确不具备补办条件的,按现状认定、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查验评估、人防义务确认等路径分类完善,推动项目进入登记环节。

购房人反映集中的“开发商失联、不配合办证”有了明确出口。项目建设主体资格灭失的,可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主体存续但拒不履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不配合,可由指定机构组织办理。已办首次登记、购房人缴清房款、完善税费且实际交付的,可凭承诺和佐证材料单方申请转移登记;主体正常存续仍拒不配合的,实行事前公告和信用承诺,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推进。

对于抵押、查封、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等复杂状态,政策强调协同化解。住宅项目存在开竣工违约、政策性住房补缴价款或欠税问题,经区级以上政府同意可实行“证缴分离”,追缴与登记并行。经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符合条件项目可在限制状态未完全解除时办理交易过户,并在登记簿和权证上注明相关情况。车位、征而不拆、按份共有处分、跨宗地合并等问题也逐一列出处置规则。

佛山原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即将到期,此次为新老政策衔接重新统一标准。10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召开专题宣讲会,要求把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班推进、闭环跟踪机制落到基层,规范对外答复口径,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

政策同时划定刚性底线: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把应具备正常审批条件的项目违规纳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历史补办项目实行专项台账管理,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报销登记、骗取权属登记的依法追责,已发证的依规注销或公告作废。

佛山把这项新政视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的民生工程。下阶段,自然资源部门将同步推进业务培训、窗口指导和项目台账摸排,把“有房无证”“证不齐办不了”的项目逐宗导入处置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销号。

具体项目能否适用、需要补哪些材料,以属地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意见为准。业主可关注佛山市及所在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发布的办事指引,提前准备合同、付款凭证、完税证明、实际交付证明、身份证明和历史权属材料。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