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江门市关于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此前试行方案执行期限届满,市森防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省相关举报奖励工作要求,对举报奖励方案进行完善,继续以实名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监督。
举报范围对应各县(市、区)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覆盖全市森林禁火区域一切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用火行为。日常举报可拨打市森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50-3279600;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12119或119,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处置。举报人须提供具体地点、时间、现场情形及照片、视频、录音等佐证线索,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纳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禁火区域内的非生产性用火和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实施的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涵盖上坟焚纸烧香点烛、野外吸烟、野炊烧烤、篝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焚烧林区生活垃圾、烧蜂驱兽等;生产性用火包括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烧荒烧杂、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以及虽有审批但未落实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防护措施的行为。林区故意纵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活动同步纳入监督范围。
线索经市森防办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一般有效举报,即能够明确指认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0元;重大有效举报为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提供直接、关键证据,或被举报行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奖励3000元;其他有效线索视情形酌情奖励。核查认定符合条件后,市森防办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奖,举报人须在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完成身份核验,通过现场或银行转账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同一违法行为以首次受理登记为准,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政策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线索不实或重复举报、监管部门已掌握并正在处理、处于整改期限内、事项已公开曝光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监管职责人员及其近亲属授意他人举报等。举报人应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违规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风险源。江门通过有奖举报把巡查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同时明确违法违规用火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治安处罚等处理;造成林地毁坏的责令恢复并处恢复费用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森防办提醒,近期天气干燥少雨,进入林区及林缘地带须严格遵守禁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