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 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七
2026-10-19 09:14:3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兜底保障型机构主要收住特困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及接受政府补贴的社会办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设参考区间;其余为完全市场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

文件明确,养老机构收费须建立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项目、标准及依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须履行成本调查程序,床位费按房型、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定价,建立不超过3年的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政策同时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场景,明确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医养结合服务可据成本合理定价。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支持普惠机构设施改造,落实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政策,推动普惠养老从"有得选"走向"选得明、住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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