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正式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共济给外省参保近亲属,用于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推动医保个账从“省内家庭共济”迈向“跨省互联互通”。
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被共济人须处于基本医保参保状态。资金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共济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设定额度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部分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自动退回个人账户。


办理由共济人发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医保钱包—发起共济申请—管理共济关系”,添加近亲属信息并绑定,再设置共济额度,额度不超过本人职工个账可用余额。线下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绑定和额度设置。广东参保人及被共济人还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跨省共济关系、医保钱包额度明细。

广东侧使用时需注意消费主卡设置。被共济人登录“粤医保”,选择当前参保区划,进入“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个人账户主卡消费管理”,将跨省共济医保钱包设为消费主卡。随后在就医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系统按可用余额扣减个人负担费用。




目前功能边界仍需留意:现阶段主要支持被共济人在其参保省内使用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资金,被共济人跨省直接使用将按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逐步开放。家庭共济不改变被共济人本人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绑亲情账户不等于开通共济,须另行建立跨省共济关系。



随着广东接入医保钱包,异地务工人员和留守家乡亲属之间的“医保资金隔省难用”痛点得到疏解。各地医保部门正依托国家平台推进关系绑定、额度清算、异地结算衔接,群众办理前可核对双方参保状态、医保钱包开通情况及定点机构联网结算权限,避免到店无法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