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 推动治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法治

曾豆豆
2026-10-20 08:27:18

据媒体消息,截至2026年9月30日,江门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51.66万辆。庞大车辆体量叠加改装、违停、入户充电等风险,亟需以地方立法细化全链条监管。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10月16日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通行停放、充电消防、分类处罚构建闭环。前端明确车辆及充电器、蓄电池须符合强制性国标并取得认证,禁止拼装、拆除限速装置、改装动力部件、加装车篷伞具等危险行为;符合规范的儿童安全座椅、后视镜列为合规加装。车主须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登记,公安部门推行线上办理、网点代办,存量车辆设过渡期平稳衔接。

路面使用环节,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驾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随车携带行驶证、悬挂号牌,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闯禁行。外卖、同城配送平台须科学设定配送时限,对短期内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骑手采取暂停或限制派单措施。停放管理区分交警、城管职责,避免重复执法。

消防安全划定硬红线: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使用老旧破损配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进入电梯轿厢。处罚上区分经营主体与个人,商家拼装、非法改装可处三千元至十万元罚款,个人非法改装处三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其他交通、消防违法行为按情节给予警告或梯度罚款,体现过罚相当。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不是单纯加重处罚,而是安全监管与便民服务并重,把线上登记、合理加装、增设停放点位与严管改装、超速、入户充电结合起来,推动电动自行车治理从阶段性整治转向精细化、法治化管控。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