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围绕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顶尖人才集聚三大功能,统筹股权、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工具,推进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和配套设施联通。三地实行差异化布局: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与规则对接。
大湾区部分明确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前海、河套、南沙、横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知识产权跨境转化及港澳持牌机构与内地金融机构合作。
政策同时打通跨境投融资通道,支持科技型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圳上市,完善外汇便利化、跨境资金结算和海外研发中心科研资金调拨服务。跨区域层面,将推进“创新积分制”互联互通,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风险共担机制。
《意见》强调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区域联防联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