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住建部明确申请条件与租金补贴规则

曾豆豆
2026-10-28 10:04:23

国务院今年5月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政策发布近半年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就网民集中关注的"谁能申请、要什么材料、租金怎么定"等问题作出答复,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兜底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边界。

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分两种:一是实物配租,二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自主租房。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将推动更多城市把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覆盖。

申请条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项基本门槛:在本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准入标准由各地结合保障能力确定,不搞"全国一把尺"。

为降低办事成本,住建部已要求地方简化申请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证明,统一接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将"申请公租房"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开通线上申请和多部门联合审核,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租金方面,地方政府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原则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承租人,可申请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住建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明确,地方应建立租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并按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让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及新市民群体匹配到适配的保障方式。

从"户籍挂钩"转向"常住地提供",公租房正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支撑。住建部表示,将继续指导各地细化未落户常住人口准入条件,依托轮候库精准掌握需求,推动住房保障从"兜底少数"走向"服务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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