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医保局联合民政、财政、人社等八部门印发《中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社保"第六险",中山长护险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按国家、省部署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制度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群体。职工长护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总费率0.3%,单位和个人各缴0.15%,单位部分从现有医保费率平移、不新增企业负担;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个人缴0.15%;灵活就业人员按0.3%由个人缴纳,也可选择按城乡居民政策参保;城乡居民以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年费率0.15%、约5年过渡至0.3%,个人与财政按1:1分担,困难人员按规定获资助。
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可选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政策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居家及社区护理职工基金支付80%、居民60%,机构护理职工70%、居民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保障生活照护与医疗护理类服务,并与普通门诊、门特待遇叠加。参保人需足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方可享受;非启动期参保或断保重参保的设6个月待遇等待期,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可获支付比例激励。
中山明确,长护险定点机构按月结算预留5%质量保证金,次年按考核清算。制度落地后,将把照护保障从医疗环节延伸至日常起居照料,缓解重度失能家庭"照护难、负担重"的痛点,补齐本地社会保障体系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