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并同步印发《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经遴选确定,全国共有29个市(区)入选示范市创建单位、161个县(区)入选示范县创建单位。

广东省共有8个县(区)入选示范县创建单位,分别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增城区、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龙岗区、佛山市南海区、肇庆市德庆县、阳江市阳春市和云浮市罗定市。
根据《通知》要求,各创建单位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建设标准,结合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创建周期结束前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单位将正式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示范县建设标准围绕组织管理、发展成效、改革创新、群众可感可及4个维度设置49条评估指标,涵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承等方面。创建周期为3年,实行“地方自评、省级推荐、国家复核、对标创建、分级验收、统一命名”的全流程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通过材料审查、数据评估、现场踏查等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日常监测情况开展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对已经命名的示范市(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指标监测,在后续周期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命名。
此次创建工作由新修订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规范实施。该办法共7章,明确示范市创建对象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和具备卫生管理职能的经济开发区,示范县创建对象为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创建工作突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培养,推动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中医药发展示范模式。
广东此次入选的8个县(区)中,佛山南海区已实现100%公立医院设中医科及中医科病房、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圳龙岗区区属公立综合医院和社康机构100%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建成全国首个5G信息智慧中医健康平台。下一步,各创建单位将结合实际细化三年创建实施方案,补齐发展短板,强化中西医协同与人才引育,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