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阶梯电价11月起进入非夏季标准,执行期至次年4月

张一帆
2026-11-03 09:45:13

11月起,广东居民阶梯电价正式进入非夏季标准,执行期至次年4月。依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考虑到广东夏季气温高、空调用电量大,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11月至次年4月执行非夏季标准。

两种标准的主要差异在于电量分档。以执行普通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为例,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至260千瓦时,第二档为261至600千瓦时,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为0至200千瓦时,第二档为201至400千瓦时,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对应电价按档递增,居民用电量越少,平均每千瓦时电价越低。

为减轻多人口家庭用电负担,广东自2021年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满5人的家庭,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累计满7人的家庭,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在每月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电量基数,选定合表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App或网页端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前往供电营业厅线下办理。该政策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此前申请优惠已满两年的用户,需及时通过“南网在线”办理续期,逾期未续将无法继续享受优惠。

广东电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可通过“南网在线”实时查询每月用电量、电价档位及阶梯电量使用进度,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和家电使用习惯。供电部门将持续优化服务,保障居民冬季用电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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