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司法厅消息,为减轻广东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行政机关办事中出现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取消了1099项需证明事项。据悉,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
据介绍,这些证明事项被取消后,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述证明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而应当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进行办理,可有效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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