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湾区人才经济发展 佛山印发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

谢琳
2019-02-27 1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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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后,为了扩大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佛山发展,近日,佛山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悉,符合高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人员将可一次性领取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据悉,《暂行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高明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者与高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介绍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须在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合作双方签订项目转化合同,合同内容清晰,责任及分工明确,项目进度、资金划拨表述清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登记、备案。此外,合作企业必须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50%以上(含50%)的资金划拨。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按标准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人员,不列入项目研发经费。此外,专项资金采取奖励的形式发放,奖励资金拨付给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由企业按比例拨付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带头人、项目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

另外,《暂行办法》指出,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奖励,负责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带头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70%,如企业与同一个项目带头人开展多个项目合作的,可享受多次奖励。另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介绍人奖励。项目牵线搭桥人员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20%,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介绍人给予奖励。企业与同一个项目带头人开展合作的,只对项目介绍人奖励一次。此外,实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奖励。企业指定的负责统筹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10%,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企业与同一个项目带头人开展多个项目合作的,可享受多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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