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拟出台化妆品安全条例 这些问题不合规都将被罚

曾豆豆
2019-03-28 11:44:59

3月28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将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表决。据悉,广东省作为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第一大省,新的《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如若发现商家有问题平台也要罚。

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新的《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验更新,与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方面,《条例》新增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条例》增加省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与发布平台”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警示。

另外针对一些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擅自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案例,新的《条例》规定,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如实告知不得虚构化妆品功效,不得隐瞒化妆品不良反应。

此外,针对有缺陷的化妆品还是流入了市场,新的《条例》规定化妆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并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召回的。如果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进口化妆品的代理商未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实施召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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