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公积金贷款最全操作指南

七七
2019-04-11 16:48:00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调整内容。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

(1)调整最高贷款额

原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2)调整住房面积认定方式

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购买规划为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非住宅的,不予发放贷款。国家层面和广东省确定普通住宅面积需为144平方米以下。

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3)调整贷款次数的认定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行为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人可以在佛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佛山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佛山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楼”的,提供经承办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或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样表下载)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8.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填写,交由贷款审批部门存档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额度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佛山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职工可在网上自行查阅。

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首期付款率

从2010年5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中缴交购建房首期款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为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个人诚信意识的建立,实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等级标准

A级:三年内未出现逾期还款,或者逾期还款累计5期以内(含5期)。

B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6至10期,或者连续逾期还款3期以内(含3期)。

C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11至15期,或者连续逾期还款4至6期。

D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16期及以上,或者连续逾期还款7期及以上。

E级:五年内因连续逾期还款而被债权人起诉,且其债务已结清;或者使用不真实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被发现后已纠正其错误。

F级:因经济纠纷被提起诉讼,法庭未作出判决,或被判败诉、或经法庭调解后,仍未完全履行相关经济责任;或者使用不真实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被发现后拒不改正错误。

(以上所指逾期还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信用卡还款等)

二、不同信用等级相应的首期付款率

A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0%;

B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5%;

C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0%;

D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5%;

E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40%;

F级: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

提醒:这里所指的首付款比例是一条必须达到的贷款最低线,并不是不能高于该比例。其他机构的措施(如商业贷款、销售商的销售条件)可能出于他们的管理或经营策略,提出不同于公积金贷款所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他们的经营不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范围,如认为其他部门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还款

提前还贷:

(1)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佛山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手续

承办银行

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咨询电话

12329、12345

提示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进入个人明细中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先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请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各方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各环节进度,预测进度和敦促贷款资金划拨。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销售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不继续缴存的,借款人须主动提前还清贷款,或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6、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自贷款审批日期起6个月内,借款人须配合承办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发放贷款。超过有效期未能发放的,该次审批自然失效,借款人根据需要可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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