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猫爱狗的各位“铲屎官”注意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于今年元旦起施行,新的条例新增了不少与市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1、爱犬、爱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除非它是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如违反规定的,或将被处罚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居民饲养动物应进行疫病检疫免疫,如违反规定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市区内携带动物外出的,需有成年人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狗狗需要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到人口密集区域,并需携带已免疫证明并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如未即时清理,将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动物若伤人,饲养者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诊治并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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