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最新消息: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落地

张一帆
2019-05-06 14:33:33

注意了!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于5月1日起正式在广东省落地。其中,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为16%。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由20004元下降至17345元。该方案有效期五年。

据悉,最新出台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要求,降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同时,需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到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将由现在的13%调整为14%,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另外,从5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国各地单位缴费比例往16%靠拢。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将按全口径的平均工资核算。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降低到17345元,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为3469元。

根据规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此次上限调低后,职工实际工资超过上限17345元的,按17345元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因此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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