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最新颁发的《关于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消息,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门市取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均可获得奖励,最高每件可获20万元奖励。
据悉,《办法》自今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资助申请条件:
1、自然人户籍需在江门市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须住所地在江门市
资助奖励标准
1、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申请资助所需资料:
1、《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包括: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注册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