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补贴标准及申报指南看这里

谢琳
2019-06-23 11:09:25

据媒体消息,为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近日,《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根据《通知》,广东将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共6项所得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创造价值,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补贴标准

其中,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前述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便于各地具体衔接。

申报条件及流程

《通知》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广东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