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粤港澳大湾区内《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发布,标志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工作的包括港澳台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9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9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如果你的年薪为100万元以上,按照新政原来要缴税的24.308万元中将有10.208万元由政府补贴给个人。
《通知》明确,这里的“已缴税额”是指以下几项所得按个税法规定缴纳的个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
《通知》明确了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譬如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等工作性所得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上述负责人称,《通知》还明确了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按照香港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超额累进税率(2%、6%、10%、14%、17%五级)或标准税率(15%)计算,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有利于降低申报人的申请成本,减少审核难度,统一补贴标准,便于珠三角9市实际操作。
《通知》还要求,珠三角9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于今年7月底前将补贴和人才认定办法报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同时,广东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