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业、创业、学习、生活,7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东莞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满18周岁且在东莞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无住房的港澳台居民年,可以在东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东莞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个人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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