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人才建设的需求,为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优秀青年来东莞自主创业,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据悉,本项目为一次性资助项目,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前申请资助,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办法实施前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单位及个人,不能再次享受本资助。
申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含台港澳籍,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于2019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在劳动年龄内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
本办法的在校生、毕业生均指全日制教育学生。
申领资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校生告知承诺书(附件1)、属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二)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完成材料预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实地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加具核查意见后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
一次性创业资助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上月的资助申领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企业)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