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对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力度,深圳市于近日正式启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出台《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深圳将采取“市区联动”方式,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违建查处等措施,区分政府部门用地和企业用地两类用地主体,结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对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未建土地进行系统处置,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根据《方案》,深圳将对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确需土地置换的,报市政府审议。因投资计划调整无法开发建设的政府用地,依法无偿收回,确有用地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区产业规划定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用地,由区产业部门对拟建设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属于我市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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