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率先出台人才认定及补贴办法

谢琳
2019-08-19 21:56:39

为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内首个以本地城市实际出发的《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广州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而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此外,《办法》明确计算方法,根据省有关规定,细化明确了财政补贴计算公式,确保计算方法一目了然,也避免对人才流动产生的个税补贴规定理解不一造成计算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广州市2019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将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的情况,且省细则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办法》有效期与省一致,并明确纳税年度在《办法》有效期内的均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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