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竞争能力 深圳出台杰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七七
2019-08-28 21:28:34

据媒体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提升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内的人才竞争能力,近日,深圳印发了《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办法》指出,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不限国籍、户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在深圳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与杰出人才选拔培养。

深圳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 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

此外,《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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