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牵头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备案范围(治理范围)包括机构住所地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包括: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技术采购或自建的方式建立在线平台后自行运营;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其中,建立平台后,采用招商形式吸引机构或个人老师进驻平台,由平台与课程供应方协同运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教育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由该第三方服务平台主办者负责管理、申报审查。
征求意见稿要求,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采用人工智能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应当以人为本进行开发,其部署应当服务于老师、学生、家长等用户,并以增强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学习能力为目的。在设计、开发、运用全过程中,应遵循依法依规、有益社会、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保护隐私、避免歧视等原则,并在全过程中监测并评估人工智能对学生及其学习活动的影响。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校外线上培训专任教师教学科目原则上应与该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确需跨学科教学的,应具备满足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且跨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占比(占该机构所有持证教师总数)不超过15%。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外籍人员在我国从事语言类校外线上培训的(以下简称外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教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对于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直接聘用外籍人员在其所在国(外国)对中国大陆学生进行语言类远程教学培训的,外教应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TESOL\TEFL等)。平台主办者应加强对此类外教的资质审查,确保外教语言能力达标。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此类外教老师的水平、能力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核查或者抽查;此外,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国籍老师,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