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10月1日起,东莞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3万元下调至2.4万元。
根据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降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将由3万元下调至2.4万元。
同时,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根据《通知》要求,在东莞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调整至12倍,调整后约为70.5万元,较之前增长了20%,对缓解患重大疾病参保人的负担发挥了显著作用。
特定门诊病种政策也有所调整。据了解,东莞将提高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的特定门诊待遇标准,年度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4000元调整为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8万元的”分段支付比例支付,即85%。
此外,东莞将对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的办法,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