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退役军人再增新福利 广东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谢琳
2019-10-17 11:57:10

为帮扶援助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近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据悉由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据悉,每年的救助资金大约5000万元。

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救助范围:

分为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和其他特殊情况等4种类型。

四种类型可申请帮扶救助

第一类: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三类: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对于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四类: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出现上述4种类别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含医疗保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

申请期限: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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