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最新消息:东莞自由职业者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七七
2020-11-30 1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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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于12月20日举行《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据悉,根据最新《办法》规定,未来,包括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东莞灵活就业的人员将有望可以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目前东莞首套房商贷利率普遍上浮20%计算,贷款五年以上利率约为5.88%;而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首套房贷利率为3.25%。

《办法》中规定的自愿缴存人主要为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在缴存比例方面,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调整一次。

缴存方法为自愿缴存人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存,确保月缴存额在每月扣款日前足额存入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自愿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将相应的款项计入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法》提出,自愿缴存人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在还贷方面,自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直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偿还该笔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月应还款额。

值得注意的是,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此外,与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同,如果之前没有缴存或缴存额度不足,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如自愿缴存人进入单位就业,应督促单位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另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缴存义务的,或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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