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6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推动粤港澳三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对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指出,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药监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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