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开办中医诊所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本次发布的《注册办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注册办法》聚焦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的执业注册的申请程序和所需递交的审查材料,涵盖了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相关规定,包括需提交资料、办理流程,明确了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同时也对违法违规及其他情形的注销、撤销、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切实推动《执业规定》的落地实施。
根据《注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前往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办事窗口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发放《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与聘用澳门医疗人员的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此外,该办法对适用人员进行了限定,明确仅适用于具有澳门居民身份、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医疗人员。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受聘于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并仅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