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2026年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汕头市龙湖区启动。作为本次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更精准的“法治武器”。
据悉,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管好用好。《实施细则》对监管实践中遇到的典型突出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哪些行为构成骗保,这次有了明确答案。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利的,可以认定为骗保。明知他人骗保仍参与其中并接受财物或减免费用的,同样要担责。
倒卖“回流药”的行为也被列入违法清单。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进行转卖,在细则中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药品追溯码将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或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须先处理完毕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才能获批。此外,细则还明确组织骗保、倒卖医保药品、伪造资料等12类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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