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基金监管与风险防范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化部署,补齐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制度短板,统一全国长护险支付管理规则,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精准保障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权益,推动长护险制度规范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
其中,新规首先明确长护险基金法定支付边界,清晰划定三大类合规支付费用,主要包括定点机构开展的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以及依法合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产生的服务费用。同时严格厘清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边界,严禁费用重复报销,确保基金精准高效用于失能群体护理保障。
在支付方式层面,新规构建分类精准付费体系,实现评估服务与护理服务差异化计费。其中,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统一实行按人次付费模式,结合评估场景、评估结果合理划分基金与个人分担比例,杜绝随意评估、过度评估等行为;长期护理服务实行按时长付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区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服务场景,科学设置差异化时长计费单元,贴合不同护理模式的服务特点与成本差异,让付费标准更加贴合实际服务需求。
针对支付标准管理,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区域经济水平、护理服务成本、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细化分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兼顾保障力度与基金可持续性。通过标准化、分级化的支付规则,引导护理机构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避免粗放式付费管理,推动长护险从“粗放普惠”向“精准提质”转型,切实让失能群众享受到匹配需求、品质可靠的护理服务。
此外,为守牢基金安全底线,新规健全全流程基金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依托智能化审核系统开展线上核验,提升结算效率与审核精准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同时划定基金拒付、扣付红线,对评估流程不规范、服务未达标、经办管理不合规等行为,依规采取比例扣付、全额拒付等处置措施。严格规范基金拨付流程,明确长护险基金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从制度层面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基金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