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扩展仲裁程序入境便利计划 加强国际仲裁地竞争力

曾豆豆
2026-11-04 09:45:16

香港特区政府11月3日宣布,即日起扩展“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进一步便利合资格人士来港参与仲裁。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此举为合资格人士提供进一步便利,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进行仲裁的地点,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地的竞争力。

据介绍,该计划自2025年3月恒常化以来,受到法律及争议解决界别和国际仲裁界欢迎,有效便利国际及跨境仲裁程序在香港进行。在原有安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指定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

此次扩展将计划适用范围延伸至在香港实体进行(包括线上线下混合形式)、且由在中国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管理的仲裁程序,前提是相关程序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支援。所谓支援,是指相关香港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会提供场地、聆讯或会议设施及辅助服务,例如仲裁庭记录员、传译员、翻译员及餐饮服务,以支援由该等在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所管理的仲裁程序。就新涵盖的仲裁程序,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须核实仲裁程序参与者的身份,并向该等合资格人士发出“证明书”。

计划下所有其他现行规定及合资格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同样适用于计划扩展后新涵盖的仲裁程序。计划涵盖的五类合资格人士包括当事人、证人、仲裁员、法律代表以及仲裁庭或机构人员。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获准在香港逗留以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此次扩展被业界视为香港巩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的一项务实举措。香港近年持续完善仲裁制度与配套,包括与内地建立相互协助保全安排、接纳第三方资助仲裁、推行在线争议解决等;随着跨境商事活动增多,越来越多国际机构将香港列为庭审地,此次将入境便利延伸至由境外机构管理、香港提供场地支援的仲裁程序,有助于降低跨境参与的时间与手续成本,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 arbitral seat ”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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