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集中关注的问题开展在线交流,对住房套数认定、贷款优惠政策叠加、装修与物业费提取等高频事项逐一明确口径。其中多项措施属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最受关注的是贷款额度的上浮与叠加规则。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市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申请时除常规材料外需补充在读学生证明(有效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及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任选其一)。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在珠高校大学生家庭、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高层次人才等多项优惠,只能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不能叠加计算。
住房套数认定则出现松动。自2026年9月21日起,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区内单独认定,范围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珠海高新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这意味着在香洲区已有住房,并不影响在其他区购房时的套数认定;购房所在区内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未满2次的,按首套执行。
提取用途方面,装修和物业费均有明确量化标准。缴存职工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初始登记日期满8年(含)的,可申请提取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每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乘以证书所载建筑面积,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90%;申请人须近12个月无个人提取记录,且该住房不存在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物业费的提取范围为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费用,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但每人只能选定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同一套住房每自然年累计不超过4800元。
为父母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也可申请提取,需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提供申请人与产权人身份证、指定九家银行的一类银行卡、房产证、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增设或更新电梯的复函、加装合同、业主签名的意见书(须标明费用分摊情况)、转账凭证及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原件。
新旧政策衔接上,2026年9月21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贷款,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新政策执行;选择新政的需撤销或调整原申请并补充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9月21日(含)后受理的一律执行新政策。此外,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可参照《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