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市完善医保单独支付管理政策。单独支付是指参保人就医期间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协议期内、已转常规目录的谈判药及竞价药品)时,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按住院比例报销。药品范围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公布,2026年版已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5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州自2022年对国谈药品实行单独支付以来,仅2025年就有1274.33万人次参保人享受相关待遇。新政策下,普通门诊、二类门特就医机构的单独支付报销规则不变;变化主要在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等一类门特参保人,需选定1家“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只有在选定机构开具的一类门特药品才能享受单独支付待遇,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且不纳入该类门特待遇限额;若去非选定医院开药,则只能按普通一类门特比例报销,并计入门特限额。
例如高血压患者原在A、B两家医院开药,9月1日后只能选其中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定点,选A就只在A院享受“不占限额、住院比例报”,在B院开药则回归常规门特限额管理。广州医保部门提醒,正在享受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应尽快完成单独支付定点机构选定,避免影响报销待遇。该调整既延续了对国谈药“单列结算、减负不减保障”的导向,也通过定点管理引导有序就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