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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这一要求,本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为更好落实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等具体安排,并将“点对点”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与培训辅导,帮助互联网平台企业在10月份顺利完成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2025-06-24 09:19:28 -
惠州部署10大行动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
近日,《惠州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正式印发。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智能产品供给进一步丰富,智能终端产值规模约4000亿元;人工智能核心零部件规模化发展,产值规模约450亿元;人工智能高端电子新材料实现新突破,产值规模约150亿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领先的万卡智算集群,发布200个以上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经网信部门登记备案或经我省公布的行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20个以上,形成3个以上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协同深莞打造珠江口东岸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业带。2025-06-24 08:43:34